• 合资公司企业增资税务问题
  • zt.wineast.com 发布时间:2008-11-18 15:47:25
    文章录入:网友(栾小姐)


  • 公司企业增资(合资公司)时的税务问题:

       根据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10条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第80条: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,公司企业增资,或者作为启动资金投资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。
      如果外国投资者提出申请核准的税务当局,返回其再投资已缴纳所得税的40 %的税;不满意再投资从5年,并应已退还的税款。
      公司企业增资(合资公司)获利后以盈余转增资本的问题比较复杂,如果公司企业增资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和合资比例增加,其中来自台湾的合资企业所占的份额增加的利润可以享受退税,而退税回到外国。如果退款发送到外界的税收法律没有明确这么说。
       若公司企业增资合资企业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,是否退税法律亦无明文规定。如果该合资公司投资的另一名新设立的企业,根据国家税务有关的文件,不能享受40 %退税的定。如果该合资公司将赢利后的利润分配给外国公司,外商投资的另一个建立新的企业或企业已经成立,可以享受40 %退税的规定。
     容易看出,这里的退税目的,只是针对外国投资者。中方投资者(包括合资企业)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。这意味着,中外合资两方合谋以外方“桥梁” ,并发起了一个新的投资行为吗?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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